重庆市南岸区选举委员会公告
南选〔2016〕1号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我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将于2017年1月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定于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进行。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南岸区选举委员会、各镇选举委员会已经组成,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区选举委员会还将负责指导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镇选举委员会还将负责组织本镇行政区域内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选区按居住状况、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四、选举工作的主要日程
(一)2016年10月13日至11月25日,进行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
(二)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
(三)2016年12月16日为重庆市南岸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
以上日程和事项望全体公民认真遵守,并做好宣传,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踊跃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对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六、对选举申诉案件的受理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12月16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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