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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 女子花2万多报英语班 却发现和初中生一起上课
  •   80后的佳佳是一个普通的公司小职员,由于工作中总要用到英语,而自己的英语水平实在一般,她十分苦恼。后来,她花2 万多元报名参加了一个培训班,却发现整天和一些初中生一起上课,尴尬的她决定退课,却遭到。于是,佳佳将该培训中心告上南京市秦淮区,要求退课。

      80后的佳佳是一个普通的公司小职员,由于工作中总要用到英语,而自己的英语水平实在一般,她十分苦恼。后来,她花2 万多元报名参加了一个培训班,却发现整天和一些初中生一起上课,尴尬的她决定退课,却遭到。于是,佳佳将该培训中心告上南京市秦淮区,要求退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佳佳在逛街时遇到一家英语培训中心,营销人员表示他们中心可以帮助她提高英语水平。佳佳听到培训费2 万多有些犹豫,但营销人员告诉她可以先免费试听,签订合同后如果要退课在7 天内就能办理,只会扣除1500 元的注册费用。他们还告诉佳佳,这个课程很火爆,要提前7 天预约才能上,如果课程紧张还要排队。最后,佳佳贷款交完学费,开始进行英语培训。

      上完两次课后,佳佳发现和自己一起上课的大多是初中生,自己一个成年人和他们一起上课真的很尴尬。同时,她觉得这些课程好像没什么含金量,完全达不到他们所说的那种效果。佳佳提出要退课,但英语培训中心却说已经过了7 天退款时间,不给她办理退款。于是,佳佳将培训中心告上了秦淮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和英语培训中心之间的《固定级别课程入学合同》,英语培训中心退还培训费26260 元。

      英语培训中心认为,佳佳称他们存在手段,且英语提高到相应水平并非事实,缺乏佐证。佳佳与初中生一起上课,是因为安排课程并非以年龄为依据,而是根据英语水平确定。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是她自己不愿意上课构成违约,培训中心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佳佳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从目前来看,合同仅对课程设置级别做了约定,未对培训效果进行明确约定。实际上,语言存在日常用语及专业术语、正式场合用语与非正式场合用语等多种区别,基于不同的需要,英语听说的要求应有所不同。即便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宣传时称通过培训能达到国际交流水平,且宣传册所讲 45 天突破英语听说,上述表述也只是一个概念,未区分语言运用的不同场合,不能认为是对培训效果的直接表述。

      法院认为,佳佳并未按课程设置完成学习内容,其是否能达到其设想目标无法预知。因此,她仅凭已参加的几节课程即认定被告夸大培训效果依据尚不充分。对佳佳所称培训中心存在虚假宣传,进而存在违约行为,法院不予支持。佳佳是单方解除合同,其应赔偿培训中心相应的损失,她要求培训中心退还全部学费。

      关于培训中心损失的计算,法院结合课程设置情况,认定学习费用为1000 元,再结合双方合同履行时间较短、佳佳实际上课节数等事实,法院认定培训中心除学费之外的损失为1500 元。综上,培训中心的损失应为2500 元,在双方合同解除时,培训中心应返还佳佳学费23760 元。